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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中國印染行業協會會員章程


      《協會章程 第三章》


      第三章  會 員


      第八條  本會會員種類: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依法登記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、相關社會團體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,長期從事行業工作的專家、學者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。


      第九條 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      (一)擁護本會的章程;

      (二)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     

      (三)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

      第十條  會員入會的程序:

      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
      (二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
      (三)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頒發會員銅牌。


      第十一條 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      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      (二)優先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;

      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
      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
      (五)對本企業生產技術、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,有權要求協會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;

      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;

      (七)其他按章程應享有的權利。


      第十二條 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      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,執行本會的決議;

      (二)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;

      (三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
      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
      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
      (六)及時反映情況與意見,對本行業的發展和協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;

      (七)內部重大變更及時通報本會。


      第十三條 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銅牌。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履行義務,視為自動退會。


      第十四條 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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